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为做好社会面治安管控,净化社会治安环境,龙泉公安严打整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近日,龙泉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流窜盗窃案件,抓获流窜盗窃嫌疑人5名,及时挽回受害群众财产损失。
▲嫌疑人用脚踹门把手
2022年7月26日,龙泉警方接到报警称:江滨南路一带多家商铺在夜晚遭到入室盗窃。
接警后,龙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展开侦办工作。
局合成作战中心联合剑池派出所通过侦查摸排确定嫌疑人为4名年轻男子。
26日凌晨时分,4名嫌疑人在江滨南路某药店使用暴力破门的方式进入商铺内实施盗窃。期间嫌疑人直奔收银台等存放贵重物品处,并在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
通过综合研判,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人身份,并发现4名嫌疑人已于26日上午逃回温州瑞安,遂立即驱车前往温州实施抓捕。
仅7小时,跨两地,成功抓获4名盗窃嫌疑人和1名教唆他人盗窃嫌疑人,追回被盗手机两部、人参一盒、香烟若干包。
归案后,5名嫌疑人对到龙泉盗窃店铺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该5名犯罪嫌疑人平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经济拮据,通过手机地图寻找作案地点,有组织地从温州瑞安赴龙泉实施盗窃,不料当日即被一举抓获。
目前,所有被盗财物均已被追回,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获取钱财
要通过诚实的劳动或合法的途径
采取非法的手段终究
自食苦果
警方提醒
沿街小企业、店铺一定要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外出时锁好门窗,加固门锁,条件允许的可以在店内装防盗报警器,店里不要存放贵重物品。若被盗要及时报警,保护好案发现场,以便民警能迅速展开调查,尽早破案。
法律链接
盗窃无小罪,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都属于盗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龙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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